5月25日上午,中华人民共和国首席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出席第十三次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最高法院院长会议开幕式并致辞。
周强表示,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专门向大会发来贺信,充分肯定本次会议对各方开展紧密、务实、高效司法交流合作的重要意义,就各方深化上海合作组织框架内司法合作、更有效地打击犯罪、化解纠纷,为推进“一带一路”建设,为促进本组织地区融合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提出殷切希望。这是对本次会议的巨大鼓舞,也为与会各国最高法院加强司法交流合作指明了方向。郭声琨书记在致辞中充分肯定最高法院院长会议机制在推动上合组织成员国司法交流合作、促进地区和平发展稳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对进一步深化各国在司法领域务实合作提出明确要求。中国各级法院将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主席重要指示,认真落实郭声琨书记提出的各项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断深化同与会各国的司法交流合作,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为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作出新贡献。
周强指出,司法领域交流与合作是上合组织成员国之间务实合作的重要内容,上合组织成员国最高法院院长会议机制自2006年建立以来,各成员国最高法院在共同打击跨境犯罪、协商解决跨境贸易纠纷、深化司法协助、推动司法高层互访、加强法官培训等方面深入开展交流合作,取得一系列重要成果,为推动各国法治建设、维护区域和平稳定、改善营商环境作出了积极贡献。
周强就进一步加强上合组织成员国、观察员国、对话伙伴之间司法交流合作提出三点建议:
一是筑牢司法合作基础。继续秉持“上海精神”,充分发挥上合组织成员国最高法院院长会议机制作用,尊重彼此在法律制度、司法传统等方面的差异,坚持公平正义的共同价值追求,坚持在开放中合作、在合作中共赢,通过对话化解分歧,通过协商解决争端,努力开创司法交流合作新局面。
二是完善司法合作机制。通过坦诚交流、深入磋商,分享成功经验,相互学习借鉴,在巩固落实现有合作机制基础上,不断完善配套机制,力争达成更多共识,形成更多合作成果。
三是拓展司法合作领域。不断拓展司法合作的广度和深度,深入开展全方位、多角度的交流合作,尤其是要加强网络司法工作,深入探索相关案件审理机制和诉讼规则,不断完善网络空间治理体系,同时加强案例研究、司法大数据应用等方面的交流合作,共同提高司法能力和水平。
印度共和国最高法院大法官阿尔然·库马尔·西克里、哈萨克斯坦最高法院院长扎基普·阿萨诺夫、吉尔吉斯共和国最高法院院长艾娜什·托克巴耶娃、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米安·萨其布·尼萨尔、俄罗斯联邦最高法院院长维亚切斯拉夫·列别杰夫、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最高法院院长谢尔穆罕默德·绍希延、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最高法院院长科济姆占·卡米洛夫分别在开幕式上致辞。他们表示,在全球化背景下,各国贸易和人员往来日益频繁,深化司法交流合作十分必要和迫切,此次会议为上合组织成员国最高法院在司法领域分享彼此经验、拓展新的合作提供了有利机会,各方要在会议框架下进一步完善机制,加强交流合作,共同推动司法工作不断发展,为本组织地区共同繁荣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主持开幕式。阿富汗伊斯兰共和国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优素福·哈利姆、白俄罗斯共和国最高法院第一副院长瓦莱里·卡林科维奇、蒙古国最高法院副院长兼行政审判庭庭长巴苏里·米什格、柬埔寨王国最高法院副院长尤·欧塔拉、尼泊尔最高法院大法官萨拉达·普拉萨德·吉米雷、斯里兰卡民主社会主义共和国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普利亚萨特·德普,上海合作组织秘书处副秘书长罗光明,上海合作组织地区反恐怖机构执行委员会主任叶甫盖尼∙西索耶夫,联合国安理会反恐怖主义委员会执行局执行主任米歇尔·科尼兹出席开幕式。
中央政法委秘书长陈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刘贵祥,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裴显鼎,北京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张延昆,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大法官、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杨万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大法官、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刘晓云,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大法官、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李占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大法官、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龚稼立,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大法官、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黄海龙,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大法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巴哈尔古丽·赛买提出席开幕式。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开幕式。